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我单位经税务局批准,免征营业税,那么,企业还用提取并放在税金及附加里吗?如提取,应将该部分结转到资本公积,还是盈余公积?谢谢。
专家解答如下: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或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或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符合减免税规定的民政企业减免增值税,如果是直接减免的,减免税款计入当年利润,如果是先征后退的,则在收到税款的年度计入利润)。
属于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专门用途的项目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企业应作为盈余公积处理。
企业出口货物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和会计处理的规定》,在计算消费税时作“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1995]6号
1995-01-24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