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我公司在山西成立能源公司,主要是生产销售原煤,请教下该缴纳哪些税种,税率,缴纳时间,增值如何抵扣?相关文件号?
2\另外若是贸易企业只是销售煤,其税种\税率又是多少,缴纳时间,相关文件号?
3\前期的土方如何进入成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销售原煤,需缴纳增值税,税率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生产原煤涉及资源税,煤炭税额幅度为0.3—5元/吨。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9号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有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5、前期的土方计入工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