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采购原煤,合同价格是1120元每吨,收到的发票情况如下:对方给我们开具了三张增值税发票,每张的单价跟合同都不一致,三张发票的总数量与我们的入库单也有差异。现在对方公司已经取消了,叫对方重开已经不可能,而我们是按照合同价款预付了款项的。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以什么单价和数量入账,总的原材料价款又以什么来确定?(是以我们总的付款额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总价款按发票的价款和及实际入库数量入账,合理的损耗可以计入存货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准则》
第五条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