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在煤矿兼并重组中,我公司将控股的一个煤矿企业的股权(51.5%)全部转让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不再持有该煤矿企业的股权,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该煤矿企业及附近三个煤矿进行重组,合并成立新的A公司。因该煤矿企业需注销,我公司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时,该煤矿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我公司在煤矿所在地计算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我公司与该煤矿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地区)。请问,股权转让所得税应在我公司所在地缴纳还是煤矿所在地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在您公司所在地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