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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问题

2012-03-23 15:49:14
提出如下问题:
煤矿企业两块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已经缴纳完全,据查说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现在我们没有这两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还归村里,如果一年后我们还是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问一下是否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需要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当前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研究,现将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
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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