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问:A企业无偿把一部份房屋提供给B企业使用,A企业已经交纳房产税,问B企业是否需要再交纳房产税。税务局是否有文件不允许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这种无偿的业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B企业不需要再交纳房产税。 对于非关联企业,没有文件不允许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这种无偿的业务。对于关联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