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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余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是月底转呢还是年底转?正确的是如何处理?

2012-04-08 19:43:38
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专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的结转,有人是这样处理的,把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当作一个过度科目,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都分别转入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以达到核销三级科目。有人认为应该年底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之间互相核销,因我们是电算化单位,怎样处理比较合适?请予指导,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需要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都分别转入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也不需要在年底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之间互相核销。月底如果销项大于进项,只需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不需要做其他处理。如果进项大于销项,留抵即可,不需要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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