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铁路货票问题

2012-04-09 10:41:1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部分铁路货运发票,该发票收货人名称打印错误(造成收货人名称与我单位名称不一致),在备注栏里打印了我公司正确的单位名称,请问该铁路运输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的。财税[2005]165号)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