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部分铁路货运发票,该发票收货人名称打印错误(造成收货人名称与我单位名称不一致),在备注栏里打印了我公司正确的单位名称,请问该铁路运输发票我公司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的。财税[2005]165号)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