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按月预缴所得税,去年1-9月都是盈利,按照利润总额预缴了所得税,10月、11月发生了亏损,12月又盈利了,但全年累计算下来还是多交了所得税,今年1月预缴时,我们想抵顶去年多交的所得税,但是税务局不行;请教专家,因为每月都是预缴,谁也不能预料都是盈利,发生亏损后所得税计算、缴纳怎么办?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你们可以申请退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