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所得税

2012-05-14 19:30:2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山东省)按35%标准发放的职工2011年度住房补贴,能在当年税前扣除吗?主要参考文件是哪些?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是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除住房公积金外的住房补贴按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