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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投资问题

2012-05-17 14:22:0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司拟以一在建工程项目,含已支出的各项前期费用、部份设备设施、土地使用权、预付和未决工程款项等以评估价做为投资,与另一股东合资成立一个公司,请问该在建工程投资涉及哪些税费,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争取减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动产(在建工程)投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第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不动产(在建工程)换取股权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第048号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6〕21号 )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4、土地使用权转让按0.5‰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6】第162号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46号

6、会计核算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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