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税官好:1、财税字〔2000〕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据财税〔2009〕61号此文件有关营业税规定已废止或失效,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问题(1)因此,私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吗?
2、财税字〔2000〕4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部分2008年1月1日起已经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明确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问题(2)非盈利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吗?
问题(3)财税字〔2000〕42号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免税规定仍然有效,对吗?
问题(4)财税[2003]109号属于有效文件,对吗?
问题(5)以上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江苏省有特别规定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请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2000〕42号
(注: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9]61号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2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有关营业税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09号(有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为征税收入。3、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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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复 |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不在上述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为征税收入。3、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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