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业务描述:我公司在煤矿采购大量的煤,7月份签订合同后全额支付货款,并取得了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煤陆续分批运送到我公司,到目前为止还需要二个月才能将煤全部接收完。
我公司处理:在7月份将发票全部入帐,借:在途物资、 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每收到一批煤时:借:材料物资,贷:在途物资
请问:进项税在7月份全部认证并抵扣,但煤还未全部收到,符合税法要求吗?请提供相关税收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货未到不得抵扣的规定已失效,可以认证抵扣。
2、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2009.2.2)
国税发[199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