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农产品粗加工企业中收购农产品时国税要求磅单、入库单、付款凭证一起作为收购发票的附件,也就不作往来账处理,但在实际中支付款项不是及时支付,企业作往来账来处理,按规则应该是权责发生制处理,收支两条线,都从往来了,这样合适吗?不过付款凭证不能和收购发票、磅单、入库单放在同一个凭证,这样可行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磅单、入库单、收购发票一起放在借:原材料-农产品,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目,贷:应付账款这个会计凭证的下面作为附件;付款时凭公司的付款申请单及银行单据做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