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两企业合并中,土地、房产或其他资产合并涉及的税收问题,或以房产、土地注入另一企业,变更过程中涉及什么税收?怎样节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投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第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换取股权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第048号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6〕21号 )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4)、土地使用权转让按0.5‰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6】第162号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企业合并税收政策:
(1)、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1号 国税函(2002)165号
(2)、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3)、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
(4)、契税:财税〔2012〕4号 财税(2008)1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
(5)、印花税:财税(2003)183号
(6)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3、很抱歉,税收筹划问题按规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