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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资

2013-01-15 20:41:4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一生态农业项目,采购树苗后请当地农民工栽树,请问支付的栽树费用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如果我公司和农民工签订合同,是否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如果算作劳务报酬的话,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临时工工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处理。在所得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有关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签署合同按临时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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