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流通企业增值税发票的使用

2013-01-24 10:51:02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般纳税人,经营轮胎销售,现在买了业务招待酒,开来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的电脑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冲减当月的轮胎销售的销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业务招待酒不得进行进项抵扣,因为属于用于非增值税项目。
2、电脑可以进项抵扣。不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规定的情况。

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