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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有关问题

2013-02-24 21:35:16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公司现在在做增值税自查,公司购买了一些天麻和其他食品送客户,请问是否要视同销售处理,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补交的销项税应该怎么计算的,金额为3000元,具体的滞纳金又怎么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一、增值税

(一)无偿赠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

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滞纳金:按征期万分之五每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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