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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抵扣事宜

2013-02-25 12:08:07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我们单位是物流行业,上缴营业税是实行差额地税(属于联运企业)我们单位还没实行营改增,但是收到对方单位的发票是增值税运输发票(上海和天津已经是营改增了),我们可以继续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42号规定,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2、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纳税人,应该取得上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42号
一、关于试点地区发票使用问题?
  (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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