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收购的农产品如何开票,是开普票还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
2、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消费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第0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3、请关注新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