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销售收购的农产品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

2013-03-06 16:54:30
提出如下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收购的农产品如何开票,是开普票还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

2、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消费者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5】第0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3、请关注新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75号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