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绿化工程合同,对方施工的内容有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因对方收款后所提供的发票分别为工程发票和劳务发票,请问:(1)我公司收取的发票合法有效吗?(2)如果不可以,那么我公司对原合同下的人工费签订一份补充合同,这样做可以吗?(3)请问老师,我公司应该怎样做才能对已收取的劳务发票合法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1995〕156号)的规定,对绿化工程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因此绿化工程不应取得劳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