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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合作社税收的问题

2013-04-04 18:59:1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农业合作社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有什么依据?不同的地方优惠政策不一样吗?需不需要备案?所需使用的票据都需要去国税局购买吗?需不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需要备案.所需使用的票据需要去国税局购买.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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