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我公司所属行业为农林业,那么请问(1)对于我公司外购的苗木及花卉对外销售的所得是否在免税范围?(2)对于我公司外购的苗木及花卉再进行种植后销售的所得是否在免税范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对于外购的苗木及花卉对外销售,不享受所得税减免。
(2)对于外购的苗木及花卉再进行种植后销售的所得可以享受免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