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想要购买农产品收购发票,请问应如何办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可以去国税局申请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
2\参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73号)规定,(一)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 (二)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三)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四)对未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开具收购发票,强化信息比对分析,切实加强收购发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