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出台了新的差旅费报销制度,该制度已按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了,其中出差途中的伙食费是以伙食补助(因所取得的发票经常有假票)的形式按规定的金额进行报销(填制出差伙食补贴单),请问:出差伙食补贴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并无具体规定。当地的标准以及无标准是否可以参照下文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