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因国家开发建设需要,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国家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转让资金,涉及到哪些税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77号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