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某果蔬有限公司购买一批用于种植蔬菜的大棚设备,该设备款的50%由政府部门补贴,补贴款由生产厂家直接找省级财政兑付,设备款的另一半由企业自行支付,发票开具的金额是全额,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 。企业把政府补贴的金额做入资本公积科目。请问做入资本公积部分的固定资产金额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企业收到费用性财政性资金,列作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2、政府补贴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