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听说新出台了一个文件,是关于农业企业雇佣临时工免税的,是有这个文件吗?请问文号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未见免税规定,是雇佣关系支付的工资应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12年15号文
二、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