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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支两条线是否要交税

2013-06-25 07:54:5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系福建省直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同一上市公司合作成立一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地点位于上杭。我方以矿权评估作价入股,我方占30%股权。对方占70%股权。我方矿权原评估金额1000万元,经评估该公司目前价值大约3亿,我方股权评估值近1个亿。现拟将股权转让给对方。按福建省相关政策,需要按规定报批后进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收入按收支两条线上交。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还要针对转让所得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需要交纳所得税:

(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25%

投资成本是其账面历史成本,不是评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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