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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2013-06-27 23:32:53
提出如下问题:
咨询:我公司采取点价方式销售商品,至年末,企业部分发出商品仍未点价,该部分发票是按预估价格开具。请问,年末时,企业应如何确定应缴税费(增值税、所得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企业所得税可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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