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在我们公司考虑设立两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一家是从事种植业的,一家从事养殖业的,将来种植分公司的产品供给养殖分公司时,是否必须通过开具发票的方式。问了一些人员说是不在同一地区的,要开具发票;那这两家分公司在同一个区域,可以不开发票吗?如果不开发票的话,种植分公司的产品供给养殖分公司时,凭什么确认收入,而养殖分公司取得物料时,凭什么资料来入账呢。如果解答请说详细些,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两家分公司均为增值税纳税人。种植分公司的产品供给养殖分公司,发生了产品销售行为,种植分公司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报表汇总为简单的合并,对冲内部往来、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