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房地产企业在拆迁补偿过程中给予第三方(不是出让土地方,是租赁方)经营租赁补偿,第三方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如果交税第三方需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什么性质的发票?如需交税,税务有权要求房地产企业代缴吗?此拆迁补偿协议如何签订,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比较稳妥? 各问题解决的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经营租赁补偿不属于营业税条例列举的应税项目,第三方不需要交纳营业税,提供补偿协议和收据即可。既使需交税,税务也无权要求房地产企业代缴。至于此拆迁补偿协议如何签订建议咨询相关律师,因为会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