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请问收购农民秸秆发酵生产沼气后销售给当地居民用来做饭、取暖等是否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目前执行政策的最新文件是哪个?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5号
三、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二)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2、“农作物秸秆”不包括在上述政策内。“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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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11]115号是关于调整完善的新文件采取了明列法,财税[2008]156号文提到的树皮废渣,调整为三剩物、次小薪材。但未提及农作物秸杆。2、涉及到的财税[2008]156号及财税〔2009〕163号有关条款未被明文废止。3、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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