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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资产划拨的衔接事项

2013-08-19 18:56:55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为一家新设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基本建设,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们公司现在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基本建设的相关业务要放到分公司进行核算,但现在基建的事项有以下两种情况:

1、部分已订购的设备,已按前期预付款项开具了部分设备的发票,比如开了此设备款项的40%的发票,已在总公司进行了在建工程的核算,后期因尚未付款也未安装故发票均未开具

2、土建工程的已预付了20%款项及第一笔工程进度款,且承建方已等额开具了发票,已在总公司进行了在建工程的核算。

以上涉及到的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将转至分公司进行核算,那么在对这些资产进行划拨时,会涉及到哪些税种,如何处理税收能够最少。已开具的设备和土建发票需要退票重新开具吗?

麻烦您解答,并告知相关税法依据,十分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若该基本建设项目涉及审批、付款、发票诸多问题,待项目完工转固定资产后,再将此项目划转到分公司。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该固定资产总账在总公司,分公司建明细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划转固定资产增值税不视同销售。存货在总分之间转移,用于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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