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物流企业已进行营改增,出租库房,收取仓储保管费用,为用户代缴的水电费收回时,如何开具发票,能开增专票项目写代收水电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营改增的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出租库房(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发票。
3、国税函[2009]537号文规定,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转供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3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9〕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