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于农业生产企业,免税,如变成一般纳税人后,销售时销项税金该如何做账务处理,购入时产生的进项税金又如何做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销项税按13%计提。进项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销项减进项税差额转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字[1995]006号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