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农民合作社社员的股本金需交纳印花税吗?
2、农民合作社出售给社员农资所产生的利润需交纳所得税吗?
3、农民合作社聘用季节性、临时性农民工所支付的工资需交纳养老保险吗?
5、农民合作社从供应商处采购农资的采购合同需交纳印花税吗?
6、农民合作社将物资销售给社员以外的单位需交纳印花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农民合作社出售给社员的农业生产资料不属于企业所得免税范围。
3、下文将企业雇佣的季节工、临时工取得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将其归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应交纳养老保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4、农民合作社从供应商处采购农资的采购合同需交纳印花税。
5、农民合作社将物资销售给社员以外的单位需交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