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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用固定资产销售相关问题

2013-09-16 17:09:2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转卖2009年后购入的轿车,增值税未进行抵扣,现出售旧车是否需按收入缴纳增值税?另我公司所得税是按销售收入定额征收,此种情况是否并入收入计征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出售旧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需并入收入计征所得税。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2009年后购入的车出售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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