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按166157再续问

2013-09-18 12:33:0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购入废弃矿井,对废矿井进行回采,对购入的废矿井(含开采的巷道)是否征收契税,我们有异议,请专家老师给予答复。

我们理解:契税条例规定,契税是财产行为税,对土地和房屋产权每转 让一次就征收一次契税,对矿山企业,土地和房屋取得时要交纳契税,而地下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开采企业必须享有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方可开采,如果按契税征收了,那就应该不受开采许可证限制,有开采许可证不代表你享有产权,只有享有产权,交纳契税,才有产权合法性。因为地上部分已按契税规定交纳了契税,地下部分属矿产资源,不具有产权属性,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明,我们理解不应交契税,正确如否请给予解释,答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采矿权不涉及契税。
2、采矿权与井口等其他资产一并转让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同理承受方应缴纳契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