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补交上月营业税
2013-09-27 11:25:2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由于税务局规定,上两个月月的营业税及附加中的 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不用缴纳,我多计提出来的我已冲回,目前规定又要补交上两个月的这两项税,是否需要先计提出来补交金额,然后缴纳,是否分录同以前一样,借营业税金及附加XX(补提数),贷应价税费XX(补提数);借应交税费XX(补提数),贷银行存款(补提数),分录这样做对吗?是否考虑利润利润怎么办?加上本月需要正常计提缴纳的,是否影响当月利润,需要调整分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分录处理的没问题,利润是年底结转统一考虑,月度间影响不需要调整。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