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景观公司于4月份购买苗木种植于苗圃中,同年8月份承接了一份景观工程,合同金额21万;在施工过程中,购买了一些苗木,也从苗圃领用了部分苗木。请问领用的这部分苗木是作原材料领用,还是要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作视同销售处理,要计提销项税吗?(小规模),那计税依据又是什么?该批领用的苗木成本依据是什么?采购进加上种植人工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再种植。再种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作为存货处理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