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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向在外地的分公司前期分帐时的税务问题
2006-07-10 22:49:01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在本省的另一地区设立一家分公司(所得税合并在总公司交纳), 请问问题一:总公司前期分帐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给分公司建帐,请问是否对原材料要开具销售发票。问题二:总公司是否月底并报表就行了,不需要并费用帐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不需视同销售。不必开销售发票。应当并费用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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