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企业是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关于金银首饰零售问题,银发[1995]219号第十条规定经营金银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不得采用租赁经营方式,请问此文件目前是否有效?第十条的规定,我能否理解为进驻我店的供应商,我方不得与其采用租赁的经营方式?请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熊勇 专家解答如下:专家解答
文件第十条应理解为,金银饰品零售业务单位的经营方式只能进行金银饰品的购销,而不能采取出租金银饰品的经营方式。并不是说经营金银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不能租商场商柜进行销售。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