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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生产耗用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

2013-11-25 18:56:07
提出如下问题:
1、煤矿企业井下巷道是否属于构筑物?其耗费的材料进项税是否转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矿井和巷道属于构筑物的范畴;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文件规定的“通讯”有没有明确的解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抱歉“通讯”没有明确的税收文件解释。按常规理解。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属于构筑物。其耗费的材料进项税应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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