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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可否用留抵的进项税抵扣

2014-01-15 11:46:3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转让运输车辆计提了增值税,当月有留抵的进项税,请问,转让车辆的销项税能否用留抵的进项税抵扣?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出售旧车,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按简易办法征收,不涉及进项税抵扣。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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