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新成立了一家物流公司,目前车辆尚在购置阶段,但目前已联系了物流业务,该项物流业务委托给另一家物流公司承接。我们的物流公司在中间赚取了一定的运价差。我们物流公司为了在账面体现公司已经开展运输业务,希望能自己开运输专票给客户,再由实际承运物流公司开运输专票给我们。但因为我们的物流公司无实际可营运的车辆,如果我们的物流公司实际按这样操作,是否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呢。
另外,如果我们和客户签定的物流全程包干协议,其中有一段铁路运输费用,我们可以向客户全额开具运输专票,然后将铁路运输发票做为我公司的成本入账,且抵扣进项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有关概念:
1)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增值税税率6%
2)货运运输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增值税税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