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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按季交增值税了,那么地税的是怎么处理呢

2014-02-14 10:20:08
提出如下问题: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按季交增值税了,那么地税的是怎么处理呢?请提供相关文件或者依据作详细说明!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所提到的地税是否指营业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具体纳税期限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国发[1985]19号)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以上规定,相关税费纳税周期应当与增值税、营业税及消费税保持一致,具体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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