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现在小规模纳税人按季交增值税了,是指增值税的随征税,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等.
那么地税的是怎么处理呢?请提供相关文件或者依据作详细说明!谢谢专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国发[1985]19号)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以上规定,相关税费纳税周期应当与增值税、营业税及消费税保持一致,具体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