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我是交通运输企业并且有部分加工业务,财务核算准确,现在接到鲁财税〔2013〕49号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我在填报附表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化申报表时与当地国税局的意见有分歧,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抵扣税额栏,实际抵扣税额在交通运输业和加工业的分配上数据相差很大,我们根据具业务的实质分配进项税额,比方说一张发票开具有可能运输业和加工业都领用了,我们会根据实际领用情况分配,但是国税局那里自动分配运输业和加工业,咨询了他们,也不清楚国税局分配的数据是怎么出来了,这一点不确定就会影响我们的财政补贴的金额,影响挺大,请老师帮忙指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因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可提供历年加工劳务收入与领用发票开具的某材料之间的数量关系的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