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2014-03-19 11:58:0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2013年10月补缴2013年以前年度的资源税,问补缴的资源税能在2013年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补缴的税款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2、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40行之前不反映,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可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42行附列资料中填列。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